各处(室、馆)、各学院(部):
为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《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》及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修订《上海杉达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执行。
附件:上海杉达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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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杉达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
2021年1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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